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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、張聰秋/綜合報導〕涉嫌寄發蟲蟲恐嚇信的主嫌賴錦賢被捕時,供詞反覆,供認寄出20多封恐嚇信,警方正式偵訊時又改口僅15封,其中寄到台北的13封恐嚇信,只承認蕭敬騰、邱瓈寬與顧立雄等3封;寄到彰化的18封恐嚇信,只承認寄給警察的12封,其餘均否認,不過,警方專案小組根據手中掌握跡證研判,目前曝光的蟲蟲恐嚇信,應都出自賴嫌一人之手。
由於賴嫌寄出的恐嚇信數量很多,警方不排除賴嫌是「多到忘記了」,將俟日後借提賴嫌時,再一一釐清。
台北市與彰化縣從去年12月至今,一共出現31封恐嚇信,經刑事局鑑識中心生物科採證,一共在7封恐嚇信上採得賴錦賢的DNA檢體,台北市有4封、彰化縣有3封,其中恐嚇鼎泰豐與蕭敬騰的信上,都有賴嫌的DNA。
另外,6封寄給彰化北斗鎮長及肉圓店、扁食館、家樂福等商家的恐嚇信,其中寄給扁食館業者的恐嚇信上,有採集到賴嫌的DNA,另比對信封上歹徒書寫收件人姓名、地址的筆跡,也與賴嫌的筆跡相符。
雖然賴嫌只承認15件蟲蟲恐嚇案,甚至連前天傳出的邱瓈寬2度遭恐嚇案,賴嫌也否認是他所為,但警方從手中掌握恐嚇信的相關跡證,發現有的信採到賴嫌DNA,信上所張貼的「神秘果」郵票、電腦字體等跡證,又與其他沒有採到DNA的恐嚇信相符,可認定都是賴嫌所為。
專案小組研判,儘管賴嫌否認寄鼎泰豐、鼎王、江柏樂等恐嚇信,但包括邱瓈寬2度遭恐嚇等案件,應都是他所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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