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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/彰化報導〕彰化地檢署去年底偵查發現,彰化縣電鍍工廠業者涉嫌將含有強酸、強鹼的重金屬、氰化物排入東西三圳、大竹排水,汙染農地廣達上千公頃。全案二十四日偵結,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章的流放毒物罪以及水汙染防治法,起訴十名電鍍廠業者。
流放毒物 檢斥可惡
檢方痛斥業者「哪裡近就哪裡排」,讓有毒農作物可能吃進消費者肚裡,惡行重大。觸犯流放毒物罪的廠商、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,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十名業者最重恐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遭起訴的業者是祥賀電鍍公司張友堂、張建雄;藝松企業公司黃仁松;蘇振輝工業公司蘇振輝、蘇振維;新全發電鍍公司陳素花、葉國勝;膳旺工業社黃宏錞、陳中和;啟耀金屬工業公司陳宗雄。五家被告公司法人則為祥賀、藝松、蘇振輝、新全發及啟耀。
彰檢指出,這些電鍍業者之中,有人從十幾年前就開始在廠區內外埋設暗管,汙染農地廣達上千公頃。即使二○○三年至二○○五年間,環保署補助約兩億元給彰化縣環保局,辦理受重金屬污染農地改善工程,電鍍工廠仍持續排放有毒廢水,直到被彰檢查獲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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